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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 一.依據客家委員會108年12月20日客會產字第10866013994號函辦理。 二.為吸引創造性人才移居(含返鄉)客庄地區,鼓勵有意願者發揮創意與靈感,藉由科技導入、社會參與、品牌建立、投資故鄉等方式,協同、整合地區資源發展,同時改善人口結構,以達客庄地方創生目標,特訂定旨揭要點(詳如附件),相關資料可逕至客委會網站(http://www.hakka.gov.tw/法令規章)下載或查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