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.依據客家委員會108年9月9日客會產字第1086601534號函及「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客家文化生活及產業環境營造計畫作業要點」辦理。
二.請有意提案申辦單位於108年9月20日前將計畫書提送本府,俾利辦理初審作業,初審後另提報客委會進行複審。
三.請各提案單位依規定檢齊基地範圍內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證明、開放供公共化使用同意書等文件,未備齊者不予錄案初審。
四.旨揭案申請及提案相關規定及格式,請逕至客委會網頁(http://www.hakka.gov.tw/)主動公開資訊→法規及行政規則(行政規則)路徑點選下載。
五.提案計畫請至客委會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資訊系統(http://life.hakka.gov.tw/)填報基本資料,帳號密